新京報快訊(記者 張媛)因湖南衛視“我是歌手”官方微博上發佈的漫畫與自己的相同,漫畫家丁一晨將前者訴至法院。今日上午海澱法院消息,一審判令湖南衛視賠禮道歉、賠償5萬。
  原告丁一晨是位職業漫畫家,曾以“丁小點”為主角出版過《好想回到小時候》、《走你,小五》等漫畫作品。2012年1月8日,丁一晨在其新浪個人微博中發佈了一組以丁小點為主角的“我!明!天!要!考!試!!!!”漫畫(以下簡稱“考試漫畫”)。
  在案證據顯示,2014年1月21日,湖南衛視在其新浪微博“我是歌手”上發佈了一組“星期五:人生唯一有意義的一天”(以下簡稱“星期五漫畫”),該組漫畫使用丁小點為主角人物,雖然所配文字及故事情節不同,但其中6幅漫畫與“考試漫畫”相同,其餘漫畫均改編自“考試漫畫”。
  對此,湖南衛視辯稱“星期五漫畫”轉載自“我是文二哥”的微博,系“我是文二哥”改編了丁一晨的“考試漫畫”,其未再編輯修改;且“星期五漫畫”由圖文組成,不認可與“考試漫畫”構成實質性相似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湖南衛視雖然提出“星期五漫畫”轉載自“我是文二哥”微博,但沒有證據證明該漫畫對“考試漫畫”進行改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取得了丁一晨許可,而且“星期五漫畫”沒有註明轉載出處,也沒有為丁一晨署名,所以認定構成侵權,判決湖南衛視向丁一晨賠禮道歉,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萬元等。
  宣判後,雙方當事人未表示是否上訴。
  編輯:趙力  (原標題:漫畫家訴“我是歌手”官微侵權勝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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